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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8日 1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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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濮阳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目的和意义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

 濮阳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目的和意义
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濮阳县城镇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濮阳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坚定不移地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三、基本原则
国有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城乡统筹原则
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城镇和新农村建设之间的关系,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扎实推进濮阳县产业集聚区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必须纳入供应计划,集中管理,统筹安排。
(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积极挖潜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全面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强化土地资源节约意识,坚持合理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强度,以节约集约利用为核心,统筹安排各项建设用地项目,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用地保障。
(三)供需平衡原则
按照土地需求的申报情况,合理分析土地供应潜力,科学预测土地需求和土地的供求平衡关系,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高土地供应计划的宏观调控能力,综合确定土地供应量。
(四)有保有压原则
在建设用地供应指标有限的情况下,优先保障涉及民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项目以及全县重点发展项目用地需求;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禁止供地类项目坚决不供应用地;对限制供地的设定限制条件;对土地利用率低、盘活存量不力的,严格控制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凡是可利用闲置存量土地的,原则上不供应新增建设用地。从土地用途上来看,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均纳入计划管理,没有取得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严格控制高档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普通商品房的用地供应量。在用地中,立足于使用原有建设用地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严格控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1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14)《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7)濮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供需以及土地利用状况。
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3年度濮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38.93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3年度濮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工矿仓储用地200公顷,住宅用地9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5.6公顷。
濮阳县2013年土地供应计划用途结构表                                                                   单位:公顷

途 合
计 商服
用地 工矿仓
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小计 廉租房用  地 经济适用房用 地 商品房用  地         
面积 338.93 6 200 94 4   0 90 25.6 13.33 0 
比例 100% 1.77% 59.01% 27.73% 1.18%   0 26.55% 7.55% 3.93% 0 


   1、工业用地指标
   保障2013年度我县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绿色环保产业、现代制造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高端、高效、低耗能、低污染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严禁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农副产品精加工建设用地供应。 
   2、公用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指标
  优先确保产业集聚区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自来水、污水、环卫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保证重点文化、教育、卫生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城镇绿地建设,本年度拟供应25.6公顷。
   3、商业用地、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其他住宅用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用地指标,住宅用地拟供应94公顷。
   六、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推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走高端产业发展之路。优先安排和增加基础设施用地,重点保障交通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推行基础设施先导的土地利用模式;大力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土地供应;根据商品房交易和空置率情况,控制建设用地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保证经济适用房用地的平衡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向小中型普通住宅大力倾斜,保证一定比例的廉租房用地。支持旧城和危平房区改造,促进房价稳定,抑制房地产投资大幅起落。增加现代服务业充分发展的合理空间,保持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
   1、基础设施用地。优先确保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保证教育、卫生、文化及公益事业用地,支持重点城镇环城道路、镇区路网体系建设用地需求。
   2、工业产业发展用地。按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打造一流产业集聚区的目标,优先确保集聚区入驻企业和全县其他重点发展企业项目用地供应。
   3、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和廉租房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鼓励住宅商品房用地捆绑适量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进行开发的建设用地供应;保证廉租房用地供应。
   4、住宅商品房用地。强化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鼓励节能节地节材型住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杜绝高档别墅和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以及低容积率建设用地供应。
   5、商服用地。优先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支持市场、物流等建设用地供应。
   (二)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集聚区、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发展布局和地块功能定位,促进中心区、二、三级区域协调发展。优化中心区功能布局,促进中心区功能和人口的有机分布;土地供应向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倾斜,支持城镇旧城改造建设;
   1、优化中心区功能布局。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建设,加大清查收回闲置土地的力度。
   2、扎实推进濮阳县城区建设。推行办公用地、科教文卫生、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新区土地开发利用模式,合理供应产业用地和理性供应商服、房地产开发用地。
   3、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小村镇建设,结合所在乡镇的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1、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用地,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大力支持优势产业用地,鼓励农产品深加工及其它轻工业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产业集聚区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集聚区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2、严格保护耕地,建立耕地储备库,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大力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治工作,增加建设用地后备资源;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确定的农用地转用规模和耕地保有量指标,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不得逾越,除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他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
   3、加强土地管理,继续推进规范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存在竞争的基础设施用地也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土地一级开发倡导储备先行、统一规划、综合实施、分块有序推向市场的原则。
   七、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县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县国土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和县规划局等部门,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
   二是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县国土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和县规划局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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