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信访事项
设定依据:1、国务院《信访条例》
2、河南省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访规定》
3、《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申请条件:向有权利受理的国土资源部门信访机构提出的信访事项。
(一)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及建议、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
(二)反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三)信访人持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逐级《信访诉求单》上签字确认无权受理的信访事项。
(四)信访人未在《信访条例》规定地时间内,收到处理意见书的信访事项。
(五)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
(六)检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信访事项 。
(七)其他依法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
办理材料:信访诉求
办理地点:县国土资源局信访股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夏季):15:00-18:30
下午(冬季):14:30-18:00;
联系电话:0393-3355658
办理流程:来访人提出信访诉求。
受理或不予(再)受理:受理机关15日内出具受理或不予(再)受理告知书并告知申诉渠道,实体性受理机关要在60日内办结,并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情况复杂最长可延期30日)。
来访人不同意答复意见,30日内向同级政府或上一级政府部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机关30日内出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情况复杂最长可延期30日)。
信访事项办理指南.doc